[]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财农税[2003]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1-19
实施时间: 2003-11-1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08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泰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请示)) (泰财农税[200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应照章予以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也没有明确对此可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照顾。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改制重组形式,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均应照章征收。
  特此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wwwwwfan   2010年4月20日 +25金币
本文发文日期 2003-11-19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 2025/1/2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 2006/7/1
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财税[2000]14号 2000/7/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 2004/8/13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管理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 2005/3/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2/7/1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 沪府规[2020]9号 2020/5/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 2014/5/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地税地[2004] 200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