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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8
实施时间: 2007-3-28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61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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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和应税土地面积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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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gcjyij   2007年8月6日 +25金币
发文部门:是江苏吧,所属区域:是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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