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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5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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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规定,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的要求,省局决定对税控开票软件中征收税款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4种税收票证统一尺寸标准和相关栏次内容(具体式样见附件)。
  上述4种税收票证中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省局将在2006年12月底前分送各地,并首先在货物运输业税控收款机开票软件中启用,原税收票证在货物运输业税控收款机开票软件中不能再继续使用,各地要做好税收票证使用的衔接工作,代开票中介机构代收货物运输业税款原使用的税收票证必须立即交回。其余两种税收票证省局将择机启用。各地现存税收票证可继续用于征收其他税款。现存税收票证用完后,再使用统一规格的税收票证。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0-30
实施时间: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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