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7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为此,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抓紧落实本辖区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核机制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当中。
  三、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中,应注意加强与上下之间、部门业务之间、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应及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报告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皖地税[2006]15 200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