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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7]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355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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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数据采集质量、工作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在总结金华市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的对象及时间
  有农产品收购业务(包括加工、经营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通过该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推广使用的几点要求
  (一)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具体功能见附件),对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堵塞管理漏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以保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地应积极按省局要求做好推广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1、6月10前,各地应对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清理,以确定推广户数。
  2、各县(市)局应认真对照省局的《浙江省农产品品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FTP—流转税处下载),对需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应于6月25日前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核,各市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其录入系统《目录》库。
  3、各地应统计电脑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印刷数量,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三)各地在系统应用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新的必要的业务需求,可及时向省局提出,届时由省局统一组织软件修改。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软件由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免费提供,各地在推广过程中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推广使用的培训时间
  6月上旬省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版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版提供的主要功能:一是供本企业系统管理员使用的修改本单位信息、增加操作人员、锁定操作人员、解锁操作人员、密码初始化等功能;二是供开票人员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普通发票信息采集、信息查询统计、常用品目管理、往来单位信息管理、当前号码设置、打印机设置等功能。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税务版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税务版提供的主要功能:一是基础信息查询,包括:收购发票明细查询、普通发票明细查询、价格查询、投售人查询、品目查询、开具抵扣比对信息查询;二是统计信息查询,口径包括:分纳税人、分税务机关;三是系统维护,包括:农产品企业认定、农产品品目认定、开具限额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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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accliu   2007年8月5日 +25金币
发布日期为5月22日
兵火   2007年6月1日
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是加强四小票管理的最后一个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好。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5] 2005/1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 2009/7/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5/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 鲁国税发[2010] 2010/4/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机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推广工作的 青国税函[2006] 200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