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8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6
实施时间: 2007-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我市自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来,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纳税人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开具不规范、录入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满足日常征管需求,以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质量,现就我市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管理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票、物相符;
  (二)不得跳号开具;
  (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其中,购货单位“名称”栏,单位要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或“个人”字样。“纳税人识别号”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无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及个人,如开具发票单笔销售额超过万元,属机关、事业等单位性质的,可填写其9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并在前面补足6位“0”,属个人的可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栏,各类型全部填写。“开户行及账号”栏除个人以外全部填写;
  (四)票面信息应与电子信息一致。开具时应核对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号码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提示或显示的电子发票代码、号码是否一致;
  (五)打印清楚。不得压线或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打印,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的,用“-”表示;
  (七)发票专用章应在发票联备注栏内加盖。

  二、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迅速、全面地做好对一般纳税人规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到位。
  三、市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由信息中心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进行数据分析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对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六款、第七款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函[2015]15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8-13
实施时间:2015-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 2007/1/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 浙国税流[2007] 2007/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 粤国税办函[201 2017/6/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自查工作的 2017/7/31
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7/10/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4/6/1
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