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你们,并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适用范围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或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应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或《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对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或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种类及代码  
  (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为手工四联式发票,共2种发票:即《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其发票代码:252000793400;《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其发票代码:252000793401。发票样式见附件。
  (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为手工三联式发票,共2种发票:即《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其发票代码:252000723300;《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其发票代码:252000723301。发票样式见附件。
  在使用手工开具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建筑业统一发票》时,“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号码”、“税控码”可暂不填写。
  三、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印制管理
  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由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样式、规格和内容统一印制。各地应切实做好对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领用计划管理,保证发票的供应和使用。
  四、各地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启用后,原《贵州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贵州省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百万元版》和《贵州省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十万元版)》停止使用。地税机关对代开的新版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发票,应按建筑工程项目逐户建立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票金额,切实加强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自开票单位的用票行为。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发票管理 沪国税征科[201 2012/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 2002/10/14
关于表彰2011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 国税发[2012]50 2012/5/2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2/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 2012/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有关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2/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2018/10/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千元版《江苏省废旧物资收购发 苏国税函[2005] 2005/6/1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 晋地税发[2006] 2006/10/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吉地税函[2007] 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