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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9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7
实施时间: 2006-9-7
失效时间: 2007-12-2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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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法[2007]130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7-12-24
实施时间: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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