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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程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1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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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程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法[2009]16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31
实施时间: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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