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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6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3
实施时间: 2006-12-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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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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