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7]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2-12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二、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法[2009]16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31
实施时间:2009-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 2015/10/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 冀建建市[2019] 2019/4/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 津政办函[2017] 2017/10/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 鄂政办发[2020] 2020/4/1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 鲁地税函[2006] 2006/11/29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13/5/13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 津财税政[2007] 2007/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意 湖政办发[2013] 2013/1/1
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 建市[2015]177号 2015/11/9
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 建办市函[2018]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