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保险公司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营字[1987]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87-12-26
实施时间: 1988-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随着保险业务的深入开展,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除收取保险费收入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如代理手续费、收入理赔及追偿手续费等等,对这些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对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但考虑到营业税征收的一般原则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追偿款收入及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免征营业税。
  二、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暂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所适用的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涉外直接保险业务改按下列办法计算征收营业税:每年一月--十一月份的营业税按上年度决算报表规定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征收营业税;年终决算时,按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新的决算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当年应征收的营业税税款总额,扣除一月--十一月份已纳税款,其差额部分为十二月份应征或应退的税款。
  本通知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展销、展览及考察组办业务征收营 辽地税函[2007] 2007/7/1
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 2005/3/14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的通知 金办发[2024]94 2024/9/2
关于征求对《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意见的 保监厅函[2007] 2007/10/3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 哈地税发[2006] 2006/4/7
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 保监厅函[2007] 2007/11/28
关于执行《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监发[2008]83 2008/10/6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3/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中国保监会令20 2003/3/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队出售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