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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9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编辑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6-9-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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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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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7-10-9   国税函[2007]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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