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检[1994]600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文时间: 1994-5-21
实施时间: 1994-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今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这是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大局出发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物价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围攻、欧打执行公务的物价检查人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威胁,直接妨碍了物价大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社会影响很坏。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保证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以暴力手段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依法打击妨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物价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物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伤害物价检查人员和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依法处理,以确保物价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物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妨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起诉,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各地物价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教育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主动接受物价检查人员的检查。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要加强对物价检查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坚决依法办事。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颁发《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的通知 价检字[1986]17 198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