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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发《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0]37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5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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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本通知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本办法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我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二OOO年六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偿服务,依法纳税。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查证(含国有、集体、私营及各种联营企业)业务,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承办附表所列项目以外的收费按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或由双方商定。
  如需按花费的工时计算收费,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为以下六类收取。
  1、主任注册会计师180元/小时
  2、副主任注册会计师150元/小时
  3、注册会计师120元/小时
  4、会计师90元/小时
  5、助理会计师60元/小时
  6、会计员40元/小时
  第四条 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在重庆执行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但对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委托的,可收取外币。
  第七条 委托者委托的业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我市有关差旅费的规定标准,由委托方负担。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凡需出具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五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九条 附表所列收费标准可根据业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专业标准要求和其他特殊情况,在30%比例内上下浮动,但下浮比例最多不得超过30%,任何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得搞降价竞争。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我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收费依据

 

计量单位

单位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下

51万元至100万元

101万元至500万元

501万元至1000万元

1001万元至3000万元

3001万元至5000万元

5001万元至1亿元

1亿元以上

备注

1

会计报表审计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按万分之1.5

 

2

财务收支审计

 

15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

按万分之1.5

 

3

厂长、经理、负责人经济审计

 

15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

按万分之2

 

4

企业解散、合并、停业、破产审计

 

15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

按万分之2

 

5

专项经济项目(工资、贷款)审计

 

15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

按万分之1.5

 

6

经济效益审计

 

15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

按万分之1.5

 

7

验证资本

 

2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按万分之1.5

 

8

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验证、咨询

 

1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10000

 

9

代办经济合同

 

800

1500

2500

3500

4500

5500

6500

7500

 

10

设计财务审计制度

 

2000

3000

5000

7000

10000

12000

15000

20000

 

11

辅导、代理、记帐、建帐、结帐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6500

 

12

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验证

 

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三――千分之五计费。另按审计后节约、增加额5%―15%收费

 

13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

 

起点3000元,协商收费

 

14

经济案件、纠纷审计鉴定

 

1500

按鉴定金额8%―18%收费

 

15

代理申报税务事项

 

按重庆市税务部门咨询机构规定收费

 

16

培训财务会计审计人员

 

按照重庆市培训收费标准执行

 

                         

1、表列以外项目收费按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或由双方商定。
2、验证资本为货币资本的,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价[2011]257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7-14
实施时间: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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