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外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发文文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82-4-23
实施时间: 1983-1-1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目 的
    按分部呈报财务信息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关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的不同行业分部和不同地区分部的规模大小、利润贡献和发展趋势的资料,使他们能对整个企业作出更有依据的判断。在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之间,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可能有很大差别。因此,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有分部信息来评价一个多种经营企业的前景和风险,而这种前景和风险是无法用汇总资料来确定的。
范 围
1. 本号准则适用于按照企业的分部 具体地说就是按企业经营的不同行业和不同地理区域报告财务信息。
2. 那些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包括附属公司,应该报告本号准则所述的被认为对企业是很重要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财务信息。当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呈报时,分部信息只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予以呈报。
3. 本号准则所指的包括附属公司在内的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是指那些收入、利润、资产水平或职工人数在其进行主要经营活动的国家中具有显著水平的单位。
4. 如果公布的是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则应提供该一级的分部信息。
定 义
5. 本号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行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中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
  地区分部,是指一个企业中可以区分的,在根据企业特定增况确定的特定地理区法内的单个国家或集团国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
  分部收入,是指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或指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配给分部的那袂分收入。它是在与企业外部的客户和同企业内部的其他分留进行的交易中取得的。
  分部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或指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托给分部的那部分仅用。  

分 部 信 息
6. 按分部报告信息并不意味着这些分部可算作是独立的营业单位,也不意味着在属于不同企业的名称相似的分部之间,进行比较一定是合理的。
7. 报告分部信息涉及到一些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判断作出的决策。这些决策包括有关分部的确定,以及如何确定这些分部的收入和费用。了解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能增进使用者对所产生数据的理解。
8. 人们有时会担心,所揭示的关于分部的信息可能会削弱一个企业的竞争地位,因为这将使竞争者、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方面得到更详细的资料。由于这个原因,有人认为,在这种揭示会给企业带来害处的情况下,保留某些分部的信息是应当允许的。但其他人则认为,这种揭示对多种经营的企业来说,并不会比要求只经营一种行业或只在一个地区经营的企业揭示的信息带来的麻烦更多,并且有关的信息通常还可以从其他渠道取得。另外,人们还普遍认为,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合并财务信息按分部作出分析,肯定能为使用者提供有用数据,从而使他们对企业过去的业绩和未来的前景作出更好的评价。
进行报告的分部
9. 企业应描述所报告的每一个行业分割的活动,并指出所报告的每一个地理区域的构成。
10. 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是按分部呈报经营的信息的常用基础。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同时适用这两种基础,那么就需要同时根据这两种基础提供信息。
11. 行业分部的信息通常是根据有关产品和劳务的一般类别或客户的类型呈报的。地区分部的信息,有时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地点呈报的,有时则是根据市场呈报的,还有时是根据这两者呈报的。企业的国内经营通常也作为一个单独的地区分部。有些国家还要求企业单独揭示关于国内经营的出口销售情况。
12. 为报告的目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可用多种方法加以确定。管理当局有责任作出判断,确定企业活动应该怎样归类,以便按分部作出报告。在作出这种决定时,管理当局通常要考虑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企业的各种产品和活动的相似或不同之处;在这些产品和活动的获利能力、风险和发展前景方面的相似或不同之处;以及在营业和销售地区和这些地区在整个企业内部的相对重要性方面,有何相似或不同之处。诸如金融业和保险业之类的行业,存在着特殊的规章要求和特有的行业特点,在确定需要予以报告的分部时,可能需要考虑一些额外因素。  
13. 组织结构上的分组,诸如部门、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作出的。这些分组通常和企业内可以确定的分部相一致,从而便于作出分部的报告。如果不是这样,分部报告就可能需要将数据进行重新分类。
14. 与此有关的是,需要考虑企业各种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例如,将企业活动中密不可分或相互依赖的各部分作为单独的行业分部来报告,就有可能会引起误解。但是,在确定需要报告的地区分部时,就不需要再作出这种考虑。

15. 有人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繁杂,需要提供一定的标准,以便于确定一个分部达到怎样的重要程度才应单独予以报告,以及如何将这些分部限制到合理的数目。这方面的标准可以是合并收入、营业利润,或资产总额的10%,不过,这些数量方面的标准并不是确定予以报告的分部的唯一因素。

所报告的信息
16. 对每一个予以报告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来说,下列财务信息应予以揭示:
(1)销售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应区分来自企业外部客户的收入和来自企业内部其他分部的收入);
(2)分部的成果;
(3)所使用的分部的资产(以货币金额表示或以占合并总数的百分比来表示)。
(4)分部之间定价的基础。  
分部的成果
17. 一个分部获利能力的大小,应作为该分部的成果予以揭示。
  分部的成果是分部的收入和分部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一般反映为经营利润,尽管有时会发现其他的基础可能更为恰当。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通常不包括在分部成果之中,除非分部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金融性质的。同样,所得税、少数股权和非常项目通常也木包括在分部的成果之中。

18. 当收入和费用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但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分配基础时,它们可以按这一基础进行分配。然而,在许多企业中,诸如总公司费用之类的共同项目是不能分配给各个分部的,因为这些项目是各个分部所共同享有的,无论在各个分部之间作如何分配,都不能使人认为是有用处的。
分部的资产
19. 对分部的资产进行揭示,可以指出在产生分部的经营成果时所使用的资源情况。这些资产包括能为某一特定分部使用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部分享的资产,如果存在合理的分配基础,可以在这些分部之间进行分配。负债一般不作分配,这是因为它们被认为与企业整体有关,或者被看作可以产生财务成果而不是营业成果。  
分部之间的定价
20. 分部之间的销售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不能总是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因此,揭示这些收入的数额并说明分部之间的定价基础(例如“公允市价”、“成本”或“市价减折扣”)是有用处的。

对 照
21. 一企业应提供各个分部的信息的合计数与财务报表中的汇总信息之间的对照。
22. 各个分部的信息的合计数与财务报表中汇总信息之间的关系,应通过提供对照的方式解释清楚。
23. 揭示其他的信息,如依照权益法计算的每个分部的投资收益的金额,其少数股权或非常项目等,也是有用的。对每一个予以报告的分部,有时还要揭示本期的折旧、摊销、研究和开发费用以及资本支出等。有时还需揭示每一个予以报告的分部的非财务资料,如职工人数等。
所报告的信息的变更
24. 分部划分上的变更和在报告分部信息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只要对分部信息具有重要的影响,均应加以揭示。这样的揭示应包括对变良性质的说明和对变更理由的历再,并且如果有能合理确定的资料还应说明这种交叉的影响。
过渡性规定
25. 在采用本号准则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如果得不到现成的比较数字,可以不提供这些资料。
生 效 日 期
26. 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8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但是,为了在某一特定国家内的统一使用,对证券没有公开上市的附属公司来说,可持本号准则所提要求在其所有重要的方面组已成为该国经济上重要的国内单位的公认实务时,本号准则才开始生效
修正:
(1981年8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8号:——首次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 国际会计准则解 1998/8/1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 财会便 [2015]3 2015/6/2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95/1/1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财会便[2021]11 2021/2/11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87/1/1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征求 财会便[2021]13 2021/2/25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95/1/1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95/1/1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90/1/1
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租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财会便[2010]72 20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