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1-24
实施时间: 1999-11-2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中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
二、实行脱钩改制的事务所,应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提出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同意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批准文件。事务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批准文件、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的认定文件(税务部门开办的,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认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税务师事务所申请,也可以将原事务所注销登记后,重新依法设立。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改制为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发适用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名称的组成应依次为:行政区划+字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为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其名称的组成应依次为:行政区划+字号+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五、对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一律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团 黑税协发[2022] 2022/5/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苏国税发[2009] 2009/2/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玉溪方正税务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2/8/2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7/9/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沪发改价费[201 2010/5/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监管 苏注税发[2004] 2004/4/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 冀国税发[2012] 2012/6/6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2年河南省税务师 2012/9/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税务 闽国税发[2009] 2009/10/21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 冀注税协发[201 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