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5-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3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中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各类业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两局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建立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一)信息交换内容
  1、税务登记信息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相互提供当期的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清理漏管户的情况。
  2、纳税核定信息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相互提供当期新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核定信息和当期纳税核定的调整情况。
  (二)信息交换周期
  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每月15日及该月份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先后两次将上述信息交换至对口局。
  (三)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
  二、关于纳税核定问题
  对国家税务局已明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按照国家税务局核定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除此以外,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派人到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窗口,由两局共同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 京会协[2009]38 2009/3/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核定 大地税函[2001] 2001/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黄河供水有限公司太原市自来水 晋国税发[2004] 2004/2/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京国资监督字[2 2006/12/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 京国税发[2004] 2004/11/2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 京财税[1996]64 1996/4/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 内地税字[2008] 2008/3/25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1993]京房改办 1993/1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 京地税检[2007] 2007/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信诺基亚移 京国税函[2004] 200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