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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再次延长《关于做好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29
实施时间: 2023-3-29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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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推进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99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下发了关于延长《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将《意见》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办证历史成因复杂因素等影响,目前,尚有大部分产业集团未完成产权登记。根据各地和省七大产业集团需求,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将《意见》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将《意见》中“二、关于缺少竣工验收材料问题的处理”中“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履行会签手续”修改为“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可依照《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建设〔2021〕4号)相关政策予以补办”。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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