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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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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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