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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3]1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27
实施时间: 2023-9-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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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健康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二、证券公司在计算投资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若投资者在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有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证券公司可以按照修改后的规定相应下调其保证金比例。
  三、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四、本次修改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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