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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1-1
实施时间: 2022-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4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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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2019年第1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随着营改增逐步扩围,纳税人对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需求日渐增多,部分企业受行业、分支机构数量等因素限制,无法适用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此,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文件精神,按照降低门槛、简化流程、规范执行的思路,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实施以来,对于分支机构数量较多,财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实行汇总缴纳,节省了企业财务人员及多头报税的现象,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近年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逐步开展,政府泉惠企平台的大力推广,企业与政府之间,借助平台进行事项的审批活动逐步增多,再按公告进行审批存在时间较长的现象,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该公告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号)。
  三、施行时间
  废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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