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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字[2004]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9
实施时间: 2004-4-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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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2004]14号)的精神,我省确定为2004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省份。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是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探索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办法的有效途径,对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事、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4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是在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下,由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评审程序、方式不变。
  二、 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2004年4月26—4月29日。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章,经设区市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并由设区市人事、财政部门将报名表汇总集中交省会考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后,集中到省会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4、高级会计师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2004年9月5日8:30—12:00,共210分钟。
  3、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南昌市区。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三)考试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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