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8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1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对审理范围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近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六种情形。
  (二)明确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种情形。
  (三)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5/2/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甘地税稽[2001] 2001/5/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6/8/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2/1/1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 晋地税政发[200 2001/5/1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21/8/1
意见征询:《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征求意 2015/5/12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8/6/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