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3-21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8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3月21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相关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附件1、附件2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7-9
实施时间:2021-8-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顺延 2016/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湘国税函[2009] 2009/1/1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 2007/1/1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29
关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及业务需求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17/2/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皖地税[2006]字 2006/6/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6 2007/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9] 2009/1/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 辽国税发[2003] 2003/6/23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纳税 2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