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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18]17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13
实施时间: 2018-12-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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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废止《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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