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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6
实施时间: 2018-11-2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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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系统内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原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办理地点,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扩大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2018年第21号)中附件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税地点信息予以公布。
  您可以自主选择本通知附件中的办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税地点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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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税地点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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