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7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现将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时,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10%。
  二、我省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
  三、定期定额户纳税期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四、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27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34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新公布的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未达起点个 大地税发[2004] 2004/8/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体工商户 津国税征[2004] 2004/1/16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 青审服字[2025] 2025/4/9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试点的 晋市监函[2022] 2022/3/10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 2014/10/1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管 银发[2017]3号 2017/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5/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6/1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 闽人社文[2017] 2018/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 穗府办函[2022]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