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7]1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9-7
实施时间: 2017-9-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安排,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决定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二、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通办方式
  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全国通办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调沟通,对全国通办经办人员培训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
  附件: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7日

相关附件:
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目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 2018/1/2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涉税 琼税函[2022]19 2022/10/1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 厦国税发[2018] 2018/2/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4/5/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2017/7/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开办涉税 湘税发[2020]28 2020/3/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3/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 厦地税发[2003] 2003/2/1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域经营纳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8/3/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豫国税发[2009]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