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7]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根据该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二、在本所完成与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联合调试前,本所将根据相关临时安排,为股东办理其按照《实施细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业务。
  三、本所对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的,将按业务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四、《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咨询本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4]72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5-24
实施时间:2024-5-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证函[2017]68 2017/6/3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深证上[2021]10 2021/10/2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英文参考文本 2020/12/14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国资发考分规[2 2019/10/24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 北证公告[2021] 2021/11/15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 2020/3/1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北证公告[2024] 2024/4/30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的通知 上证函[2014]22 2014/1/15
关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 会协[2001]265号 2001/11/17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