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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7]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5-26
实施时间: 2017-5-26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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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的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组织领导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对象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9家,其中:具有证券评估资格机构2家,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6家。属于我会检查的机构31家。2017年我市拟对7家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其中2家机构为上年度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中“回头看”机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
  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抽选原则另行规定)。检查时,可以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检查组认为确需进行延伸检查的,需向检查办公室报备。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同时检查组将选取部分机构开展职业风险防范机制专项检查。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我会选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准备阶段
  5月底前,协会制定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6月初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布置评估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抽调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二)检查实施阶段
  2017年6月中旬,检查组将组织开展本市非证券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
  检查组进驻评估机构后,根据业务报备情况对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业务档案进行实地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检查通知书》中的要求做好准备,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由机构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3.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检查问题处理和总结上报阶段
  2017年9月底前,针对检查结果,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检查处理工作。并按要求将《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报送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相关附件:
天津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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