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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7]6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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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
    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降低我区实体经济成本、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推动我区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以提高物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简政放权、降税清费、强化基础为手段,加强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和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力争到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23.3%下降到20%以下。
    二、重点行动
    (一)营造良好环境,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1.优化准入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清理有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设立依据,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和种类,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能力和审批效率。深入推行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成果,加快推行“先照后证”和承诺制,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交通运输厅、质监局,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深化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简化检查手续,提高服务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建设,推进许可信息、超限检测信息、收费公路检测信息的联网共享。跨省大件运输申请由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网上统一受理,负责审查,并在法定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有效衔接,一票直通,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物流园区的布局规划与地方规划衔接,并充分依托铁路资源和其他运输方式。鼓励铁路与物流园区开展合资合作、融合发展,鼓励铁路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宁夏货运航空公司做大做强,增强高端物流市场服务能力。推动宁东集装箱基地建设,开展多式联运,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加强合作,优化资源整合,开展多式联运与一体化、一站式物流运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宁夏机场公司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允许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板货运车辆上路通行,并办理车辆检验和变更登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采取限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实行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推动货物通关一体化。完善电子口岸,提高检验检疫、报关、退税、融资、货代等外贸一体化服务水平,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减少企业通关时间,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降至2%以内,对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便捷的通关措施。(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5.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政策。落实“互联网+”行动要求,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培育物流信息服务企业(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建设办分别负责;持续推进)。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道路无车承运人发展,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完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
    (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政策供给能力。
    6.减轻税收负担。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现代物流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将企业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抵扣进项税额。对区内设有总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实行增值税汇总计算、分级缴纳,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通过招商引资新办的物流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宁夏国税局负责;持续推进)。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区内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宁夏国税局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
    7.实施价格优惠。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初次交易环节前的农产品贮藏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宁夏电力公司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大型平价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
    8.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水平。跟进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积极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推进单证票据标准化,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2017年底前取消我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收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协调铁路部门及企业建设专用铁路或专用线进企业、物流园区,解决企业或园区产成品及原材料的铁路运输问题。对建成开通使用后的专用铁路或专用线,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建设成本(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适当降低铁西连接线铁路过轨费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持续推进)。
    9.规范物流领域收费。建立执收单位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执收单位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标准等有关内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分别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体系建设,打造高效流通体系。
    10.畅通物流通道。实施铁路提速联通工程、高速公路贯通工程,构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对外运输大通道。向北重点建设包银高铁、包兰铁路货运外绕线及京藏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工程等,向西重点建设中卫至兰州高铁及乌玛高速公路等;向南重点建设银西高铁、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改造及银百高速等;向东重点建设太中银铁路银川至定边段增建二线及青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1.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着力改善运输供给,积极发展结构优、质量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多式联运试点项目。重点支持以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联运组织形式,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与节能减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加快推进银川南、平罗、中卫等铁路物流中心,灵武陆港物流中心和惠农、银川开发区、中宁等陆路口岸中转联运设施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货运中转站的新建和改造,补足铁路、航空运能短板,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以银川公铁物流集聚区为核心,其他多式联运节点为补充的多式联运系统,打造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人民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城市配送中心规划布局,重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以及人流密集区布局末端配送网点和智能投递柜,鼓励、吸引快递企业或者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投递柜。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应用,建设与电动汽车配送服务体系配套的公共充电桩,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搭建统一的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优化配送相关设施布局,引导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3.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完善县级快递仓储配送中心、乡级快递集散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网点,探索建立供销社站点、公交站点、村邮站点、快递站点“四站合一”农村网点,加快农产品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物流网点整合与服务功能拓展。围绕清真食品、枸杞、葡萄、牛羊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粮食、优质牧草等优势产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基地。支持农产品物流基地提升物流设备设施,推进产地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机械装卸、自动化拣选、电子交易、智能仓储等设备技术应用,开展集散配送业务,提升农资农产品双向流通能力。(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四)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物流智慧化水平。
    14.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共云平台,进一步整合商务、交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邮政、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发布、在线追踪、展示交易、服务监管、智能分析等功能,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建设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保监局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在线追踪、展示交易、服务监管、智能分析等功能,对内整合全区物流信息资源,对外联通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骨干物流信息平台,消除“信息孤岛”。推广采用综合运输信息互联交换标准体系等全国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平台运营,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促进区内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物流信息逐步与自治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建设办、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5.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参与物流标准化工作。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和信息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统一并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单元,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和操作规范。鼓励符合国家物流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制定物流服务、管理、技术、信息标准,逐步提升我区物流企业跨区域服务能力。(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分别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6.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物流行业信用信息记录评价报告与公安、工商、交通、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宁夏国税局、银川海关、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保监局等分别负责;2017年底完成)
    (五)促进联动融合,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7.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物流业务,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采购物流、交付物流等物流服务,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有效降低物流业成本。(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8.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构建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陆港、保税区、主要物流园区工程,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积极拓展重要港口、公路港等枢纽的物流功能,支持重点地区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建设。加强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根据国家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规划,推动银川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9.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商贸发展带动物流发展,以物流发展支撑商贸发展。深入推进传统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拓展仓储、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功能,逐步推广共同配送,构建覆盖大型商圈、大型批发市场和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银川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物流。积极发展社区电商物流,推进“千村电商”工程。搭建电商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区域快递转运中心和分拨中心。(自治区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0.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全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田头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支持全区农产品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加强冷链物流信息化改造,构建全流程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农产品包装和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加快冷链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冷链运输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商务厅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总牵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关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自治区商务厅牵头;2017年上半年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并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通过政策、资金引导,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针对物流企业开展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大土地支持。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鼓励盘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物流业,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开取送点建设用地空间。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四)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物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物流业统计力量,开展和完善行业预报、运行监测、物流行业景气指数月报、综合重点数据月报、社会物流数据季报等物流统计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负责;持续推进)。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A级物流企业、星级仓库、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等评价认定工作,培育壮大我区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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