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6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下面简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分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开发项目位于太原市城区和郊区的为25%;
  (二)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为20%;
  (三)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7%;
  (四)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6%。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本公告,企业以前年度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0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皖国税函[2000] 2000/6/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增量房销售 2016/7/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6] 2006/11/1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2020/1/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 哈尔滨市地方税 2013/1/1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00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09] 2009/3/31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长春市地方税务 2012/4/2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 青地税发[2008] 200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