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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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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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