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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14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0
实施时间: 2016-12-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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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0日
  辽宁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加快全省品牌发展,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全面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法规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强化质量标准。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为重点,加强全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科技成果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向国家标准委申报设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企业改进质量、强化标准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检验检测产业,推动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地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和集聚区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品牌建设,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集团。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吸纳社会资源,在区域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质检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营造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良好环境。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方法。(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加强持续创新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0家以上、众创空间达到120家以上。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力度,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上规模、上水平,每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不少于30户,使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全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增强品牌软实力。围绕品牌建设,突出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深入实施全省中介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按照“改革脱钩一批、做大做强一批、鼓励支持一批、招商引进一批”的原则,大力发展市场中介主体。到2017年,全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达到8万户。加快中介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中介服务业的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中介服务业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引导中介服务龙头企业在规模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引导中介服务小微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做新,形成品牌竞争优势。(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企业服务局)
  (二)实施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支持消费品龙头企业通过设计、研发和生产“微创新”,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功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针对市场热点,深度挖掘需求盲点,及时推出一批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开发绿色、智能、健康的多功能中高端消费产品。围绕打造“乐游辽宁不虚此行”形象主题品牌,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高A级旅游景区、生态休闲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一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知名旅游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节事活动品牌。(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建设。参照出口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乡村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支持企业开展新材料、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示范,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给保障能力,为生产精品提供支撑。优选一批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为精品提供可靠性保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加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4.提高生活服务品质。支持生活服务业领域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传统生活服务企业,实行连锁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加快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领域扩展。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区养老建设,支持公建民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加强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着力点的社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多层次服务与管理网络。(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
  (三)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提供服务,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便于选购优质产品,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集、整合、共享和交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推进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探索推动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促进诚信交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宣传展示自主品牌。围绕国家设立“中国品牌日”,大力宣传辽宁知名自主品牌,讲好辽宁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将辽宁知名品牌纳入到我省外宣品制作当中,通过外宣形象片、外宣画册等形式,增强知名品牌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效应。鼓励省、市广播电视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在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及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展会上,设置自主品牌展示台。加大媒体报道力度,通过实物、宣传品和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自主品牌对外宣传推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出入境口岸设置宣传广告牌,播放广告宣传片,扩大我省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维护品牌信誉。(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3.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大对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商贸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牵头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持续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企业、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推进建设健康养生旅游基地,提供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支持冰雪运动基地建设,合理开发低空空域等资源,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房车、邮轮、游艇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二)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品牌制度建设。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企业信息定期报送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大幅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各项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落实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发挥国家奖项、省长质量奖等激励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弘扬工匠精神。(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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