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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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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化“互联网+税务”的办税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纳税服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网上领用发票的办税方式,现将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的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的实现方式:
  (一)邮寄发票(由中国邮政全城达寄送,运费到付)
  (二)发票自取箱(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自取)
  三、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前置条件:
  纳税人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相关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并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通了“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的网上办税功能,可使用网上领用发票业务功能。
  四、网上领用发票实现方式的纳税人类别: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B、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上期开具的发票中无作废和冲红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采取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在网上领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发票。
  (二)除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不含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发票自取箱”自取方式,在网上申领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发票。
  五、网上领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一)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流程简介
  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完成网上发票验旧后,根据可领用的空白发票数量提出领用申请。
  2、纳税人选择发票领取方式为“邮寄”时,“税税通”需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校验。
  3、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成功的领票申请后,将发票发放给中国邮政全城达的快递人员。
  4、中国邮政全城达收件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区域,最迟于揽件次日前将发票送达到申领人的注册地址,并根据不同规格票种和不同发票份数的相应重量,向申领人收取6--28元(发票份数1--1000份)的运费。
  “税税通”内的发票申请页面提供对应不同发票具体份数的运费价格供纳税人参考。因投递地址不同,具体运费以中国邮政全城达的资费标准为准。
  5、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后,应通过税控开票系统或网络发票系统下载发票电子信息,并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代码号码和数量完全一致。
  6、纳税人可通过税税通查询发票的物流状态,当物流状态为“已签收”时,此笔业务结束。
  (二)采取“发票自取箱自取方式”办理流程简介
  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完成网上验旧并提出领票申请。
  2、纳税人选择发票取得方式为“自取箱自取”时,在网上申领发票成功后,须携带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的全部联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使用绿色通道查验作废和冲红发票。
  3、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成功的领票申请后,将发票放入自取箱并通过自取箱向申领人发送手机短信校验码。
  4、申领人的发票查验完毕后,到发票自取箱凭校验码领取纸质发票。
  5、纳税人取得纸质发票后,应通过税控开票系统或网络发票系统下载发票电子信息,并与已领取的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代码号码和数量完全一致。
  (三)“税税通”内的具体操作以及开票系统中下载发票电子信息的具体操作,详见《发票网购平台纳税人使用手册》(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下列电话或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中国邮政全城达服务热线:  400-151-118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发票网购平台纳税人使用手册》

相关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方式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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