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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20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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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
  (二)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三)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三、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2.四川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1.四川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doc    
2.四川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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