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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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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修订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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