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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4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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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1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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