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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1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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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将原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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