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8
实施时间: 2016-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6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我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立足山西省情实际,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
  (二)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和承接工作,确保及时承接,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两清单、两张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制定出台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民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社保医保、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的公布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定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由省直部门牵头进一步梳理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全省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
  (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晋中市灵石县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
  (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及时公开省政府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晋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和孝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全省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晋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和孝义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九)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按照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下放省级备案管理权限,除跨市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项目,全部下放市县进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家部署及时制定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国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6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9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建设,研究出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拍卖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十二)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问题。加强职业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价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助考”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考试培训分离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四)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修订《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开展内资企业网上注册,全面实施内资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推进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构建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部门的“行政单位全联通”“信用信息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推进力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贯彻省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及互联互通总体要求和规定,强化跟踪问效、问责追究措施的落实,确保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综合性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
  五、继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十八)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直相关单位
  (十九)及时更新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根据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布调整后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直相关单位
  (二十)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止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直相关单位
  六、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二十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认真落实“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等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我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竞赛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市场,加强全省体育竞赛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二十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直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全省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抓紧全面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等有关工作。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山西”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八)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九)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进行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
  (三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工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加强竞争政策的研究与探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
  九、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三十一)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
  (三十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和并联审批。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政务办、省编办(审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吉政发[2016]35 2016/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川府发[2015]33 2015/6/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6/5/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 黑政发[2016]26 2016/8/2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青政[2015]48号 2015/5/2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推进落实2016年简政放权放 吉政办明电[201 2016/10/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高质量发 冀政办发[2023] 2023/9/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皖政办[2016]52 2016/9/1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湖政办发[2017] 2017/12/4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