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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6]5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21
实施时间: 2016-5-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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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和效益,打造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扩规模、优结构、增动力、强基础”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夯实服务贸易工作基础,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促进自治区服务贸易集聚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全区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2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贸易出口占比不断提高,实现新兴服务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协调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巩固和扩大旅游、建筑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服务及衍生产品出口;加强蒙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服务业;大力培育研发设计、专业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及健康旅游、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等面向出口的服务产业;逐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
  (三)深化俄蒙服务贸易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等沿边口岸优势,大力发展国际运输物流服务;重点扩大蒙中医药、信息服务、蒙文软件等特色服务出口。在俄罗斯、蒙古国建立蒙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和文化产品境外营销网络,支持文化企业在俄罗斯、蒙古国兴办文化实体。支持我区高校与俄罗斯、蒙古国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方式在蒙古国、俄罗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技术、资金及劳务输出。
  (四)加快服务贸易功能区建设。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规划建设自治区服务贸易功能区。依托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峰蒙东云计算中心、赤峰保税物流中心、赤峰市敖汉中蒙药高新技术产业园、鄂尔多斯文化创业园区、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等园区、单位优势,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影视、数字动漫、蒙中医药服务贸易,打造若干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功能区,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城市为重点,打造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治区服务贸易中心城市。
  (五)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提升层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加强与国际服务企业战略合作,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贸易总部。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型服务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
  (六)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序扩大金融、教育、文化、蒙中医药等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提升自治区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鼓励外资参与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
  (七)积极推动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兴办服务产业实体,建立服务业产品营销网络,增加境外商业存在。发挥区位优势,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需求,积极推动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及中亚、西亚、东欧等国家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在建筑、运输、旅游、文化、商务咨询、跨境电子商务、分销服务等方面“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
  (八)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作为自治区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方针,在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龙头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外包品牌企业,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结构优化的服务贸易业务。完善扶持政策,改进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按规定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二)创新金融服务。落实国家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企业支持政策,创新发展适应自治区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自治区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原则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拓展服务贸易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自治区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为服务贸易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提供信用保险和相关担保服务。
  (三)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演艺、运输、旅游、文化、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为赴蒙古国义诊及就诊提供最大化便利。
  (四)培育促进平台。积极开展有效的服务贸易交流促进活动,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借鉴首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成功经验,进一步支持自治区“走出去”与“引进来”举办的重点展会、博览会发展,创建服务贸易品牌展会,积极创建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和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相关领域重点展会,组成专业团组开展境外业务交流洽谈活动,推动贸易规模的扩大。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等促进平台,推介自治区服务贸易优势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交流,寻求合作,宣传展示自治区服务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
  四、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国税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服务贸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培育发展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统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反映本地区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统计直报制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三)强化人才培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清理和规范服务贸易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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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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