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20
实施时间: 2016-5-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围绕“十三五”全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131工程”(100户“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引领,300户“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带动,1000个“专精特新”产品支撑)奋斗目标,按照《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申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产品(技术)须符合《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产品(技术)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填写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www.smeqd.gov.cn/)-工作管理系统(页面右下角)-“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全面真实填报“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表”,并按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工作截止到6月10日。
  (二)各区市开展审查推荐工作。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登录认定申报系统,指导企业完成申报资料填写和提交工作。区市网上审查核推荐工作于2015年6月17日前完成。6月20日前各区市将本区市拟推荐参加专家评审的企业和产品(技术)名单汇总(包括企业、产品简介及照片),通过邮箱:a85912658@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规划发展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培育和认定工作,依托“发现-培育-认定-扶持”工作体系,强化一对一服务,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
  (二)要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拟参评产品(技术)情况,指导企业认真完成申报资料的填报和提交工作,确保企业资料内容详实、查阅便捷,提高参评企业的通过率。
  联系电话:85912658。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