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6]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0
实施时间: 2016-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上海市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二、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新登记设立基金会
  新登记设立基金会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民政部门领取三证合一的证书时,填报《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新设立基金会适用)》(附件1)交主管民政部门。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填报《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已运作社会组织适用)》(附件2)交主管民政部门。
  三、市民政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分别在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网址:www.shstj.gov.cn)上进行公示。
  附件:
  1.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新设立基金会适用);
  2.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已运作社会组织适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新设立基金会适用).doc    
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已运作社会组织适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杭州市西 浙财税政[2019] 2019/1/15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有关群众 浙财税政[2020] 2020/3/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粤国税函[2004] 2004/4/27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海南省财政厅国 2024/2/1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2016/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3] 2023/12/28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黑财税[2010]5号 2010/3/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 厦国税发[2001] 2001/7/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7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 闽财税[2021]18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