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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4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6
实施时间: 2015-9-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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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方案》),构筑我省面向未来的标准化工作新常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江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逐步整合强制性地方标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注重加强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也注重更好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我省标准化政策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省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到2020年,我省标准化工作具体实现: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11个以上,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40个以上;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个以上;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2个以上;
  ——地方标准达到1500个左右;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8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化试点示范100个以上;
  ——国家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50个以上,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50个以上。
  二、标准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由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政策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规划当中,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粮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南昌铁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地方标准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标准,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精简转化,改革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争取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突出我省地方特色及其公益属性,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如瓷器、烟花鞭炮、稀土资源、红色旅游、赣菜、民俗文化等。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披露,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实现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研究制定发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针对产业特征,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步骤进行规划,提出未来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指南,对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的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技术路径,推动重点产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做好团体标准制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可在特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支持创新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进技术进步,大力推进我省地区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公示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比对和第三方评价、企业标准质量检查等工作,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水平,有效提升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省标准化研究院、省标准化协会、省有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现有标准的推广运用。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服务业、新型城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和增加试点数量,着力提高试点示范的质量效益和整体水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粮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南昌铁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加大对标准化科研院所的投入,积极发挥省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省内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增补全省标准化专家库,搭建多方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网站,提高标准化科研和服务能力。探索我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科技协作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构建以企业和省级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基地”,提高标准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加强省级标委会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标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加强对标准化基础数据和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水平。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推动自主标准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参与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鼓励我省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我省重点贸易产品标准研制和标准的比对分析,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参与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有效开展(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及时掌握国外标准动态,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标准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我省实际,抓好标准化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作为、稳妥有序的推动标准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牵头)
  (二)强化标准化改革的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辟网络论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大标准化改革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引导企业、消费者、标准化技术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激发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方案》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化改革人才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深化标准化改革的学习与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提出推进标准化改革的创新性思路和举措。注重培养和引进适应标准化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将标准化纳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县处级干部培训内容,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或标准化课程,与省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标准化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制定标准化资金支持补助政策,地方标准制定要有专项资金保障。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等予以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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