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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4]12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2-10
实施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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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渔业是我市大农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和提升水库、山塘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共建生态家园”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统筹,科学规划“洁水渔业”发展
  (一)坚持生态理念统领。紧紧围绕“五水共治”目标任务,以治水为突破口,突出以水库、山塘等养殖水面为重点,通过优化养殖品种,创新养殖模式,规范养殖管理,示范推广生态、清洁型健康养殖,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在养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作用,全面引导和推进衢州渔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明确“洁水渔业”目标。到2014年底,水库、山塘禁止使用畜禽排泄物和化肥(有机肥)养鱼,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塘库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洁水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水面的90%以上,现代渔业园区和工厂化、集约型养殖基地养殖尾水100%达标排放。
  (三)合理布局产业区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本底调查,全面掌握水库、山塘等各类水域水产养殖情况。在摸清塘库水体营养类型、生态结构和养殖捕捞容量等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水域功能特点及发展需求,以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修编并发布实施区域水产养殖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区、适度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划布局,促进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
  二、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洁水养殖模式
  (四)开展生态修复增殖。针对部分水库、山塘因施肥养鱼、畜禽养殖等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在全面开展库区及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渔业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的突出作用,在已经发生水质富营养化的塘库以及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塘库实施“生态修复型”渔业资源增殖,严格按照库区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科学投放对水环境改善有显着促进作用的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严禁施肥、投饵行为,利用水体生物之间的食物链关系,消耗水体中的富营养化物质,有效恢复水体生态平衡,减轻库区总氮、总磷污染负荷,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推广洁水健康养殖。通过典型水域新型养殖模式的示范创建、先进微生态调控辅助技术的合理利用,在水产养殖功能区实施“洁水保水型”清洁健康养殖,严格核定水域养殖容量,探索研究多品种套养技术,改造养殖基础设施,配套养殖科技设备,大力推广“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渔农户(塘库)”的模式,养殖全过程严禁施肥、严格控制投饵,大幅提高洁水养鱼标准化生产水平,以稳定和改善养殖水域水质状况,实现水生态环境与渔业产业协同发展。
  (六)发展资源集约养殖。通过工程技术、机电设施、生物手段等高新科技方法,降低规模、集约水产养殖对自然水面的依赖,在现代渔业园区和工厂化、设施型养殖基地实施“低耗高效型”生态规控养殖,着力提升规模化、集约型水产养殖基地环境的人工控制和养殖用水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彻底改变“粗放型、高能耗、低效率”的传统养殖方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三、探索创新,逐步完善水面管理机制
  (七)创新水面承包机制。积极探索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水库、山塘承发包情况分类整治管理,租期已到的要收回水面经营权,租期较短的要积极采取“买断租期”的办法,逐步收回水面经营权,并加快推进已回收塘库的“统一规划、统一发包、统一管理”洁水养殖承发包机制。对租期较长的塘库,要通过整治规范、完善合同等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承包方发展生态洁水养殖。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整规或发包时,必须由养殖承包方签署“不施肥洁水养鱼承诺书”,并报送同级水利、环保部门备案。承包方在养殖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养殖模式、品种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款,以杜绝库区资源的掠夺式开发。
  (八)完善权责统一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一致的库区管理开发新机制。大型水库由其水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库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中小型水库和山塘由县、乡政府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利用新农村环境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及家庭农场、“一村一品”创建等项目资源,有序组织开展养殖塘库清淤、整治和养殖设施标准化新建、改造;园区、工厂化养殖水面由其法人单位负责,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各个环节,配套建设比较完备的养殖尾水集中处置设施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九)构建源头管控机制。把推进“洁水渔业”发展与生猪养殖整规、畜禽排泄物消纳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因生猪养殖、施肥(畜禽排泄物)养鱼造成山塘、水库等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要通过关停转迁和整治规范重要塘库、水域周边的重污染畜禽养殖场、工矿企业,落实村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等措施,有效防治养殖水域水体外源性污染。同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操作,探索建立水产养殖诚信信息平台,坚决杜绝危害水生态环境的养殖行为。
  四、落实责任,全力保障“洁水渔业”发展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洁水渔业”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洁水渔业”工作的日常督查和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该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细化落实分年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洁水渔业”发展。
  (十一)研究落实扶持政策。结合渔业产业发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各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快研究出台“洁水渔业”相关配套政策,重点用于支持洁水养殖发展的规划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关键技术模式推广应用和无公害、有机、绿色水产品认证、“洁水渔业”水产名牌建设,并对建设规模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养殖场,给予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渔业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和资源增殖放流等项目,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列入创建并通过考核的“洁水渔业”示范养殖基地,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市财政从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市本级“洁水渔业”发展。
  (十二)积极营造共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类平台、载体,加强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和渔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洁水养殖水产品的“无公害、有机、绿色”等生态优势,积极培育创建一批品质突出、效益明显、区域特色的省、部级水产名牌,并依托农博会、渔博会和网络电商交易平台,进一步宣传推介衢州“洁水渔业”水产精品,加快推进衢州渔业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升级。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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