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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1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
实施时间: 2016-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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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对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知识产权类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2016年7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2.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公共教育类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社会保障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医疗卫生类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文化类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体育类由省体育局牵头负责,扶贫脱贫类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2016年7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3.公布创业创新和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重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负责将本领域创业创新和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省级创业创新和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省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省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省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取消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环节。)
  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征询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经论证后回复。(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1.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公共服务大厅建设,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各部门分别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2.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选择省地税局、工商局作为试点,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省地税局、工商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制定试点方案,报省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定后启动试点。)
  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在全省选择20个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标准高的省辖市、县(市、区)作为示范点,进一步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简化优化和标准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省编办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1.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2.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提出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推出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重点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动抓好落实。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强化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各地、各部门工作方案的审定工作,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有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各地、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治理问题,纳入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敢为”、“不会为”和“不想为”等现象。要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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