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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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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培育我省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发挥快递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打造我省快递服务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全省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
  1.产业规模跨上新台阶。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达到5.5亿件,较“十二五”期末年均递增2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80亿元,年均递增15%。
  2.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快递成为连接产业间、城乡间、区域间的重要纽带,服务生产和便利民生等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新增快递业就业岗位2万个。
  3.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社区、高校园区、企事业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平台设施趋于完善,智能快递柜、综合服务站点等邮政服务设施得到广泛应用。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从45%提高到100%,省内各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4.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形成若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年收入超10亿的龙头快递企业5家,超过5亿元的网络快递企业10家。
  二、主要任务
  (三)落实“互联网+”战略。加快移动APP、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推动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智能化进步,加快智能化收投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促进产业线上、线下互联契合,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生产及运营管理效率,变革服务模式。
  (四)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快递业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推进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其他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仓储、航空、铁路、信息、金融等企业协作,加快向综合快递运营商转型升级,形成复合服务能力。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快递服务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引导快递企业面向城乡社区创新末端网络运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打造便民利商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透明度,降低快件延误率、丢失率、损毁率,提高用户满意度。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
  (六)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引导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壮大运营网络,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强境内外快递企业的协调配合,延伸跨国网络,提高国际快递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七)提高寄递安全保障能力。强化行业安全综合治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快递业安全集中监控和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性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面向寄递用户开展邮政安全法规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寄件人安全责任意识。
  三、保障措施
  (八)做好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中。要把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把快递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九)强化基础建设支持。支持在沈阳建设辐射东北地区的区域性快递转运中心,在大连建设国际快件转运中心,在盘锦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省内快件转运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快件转运体系。对重要的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贴息扶持,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加大对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机械化或自动化改造、技术创新与转化、软件研发、信息设备与科技应用、快递专用车辆监控平台等领域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车辆进出和快递从业人员递送快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或综合服务站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办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建立快递网点,利用村邮站、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扩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一)加快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协同发展。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资源优势和组合效率,逐步形成稳定便捷、经济高效的快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通道。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实现航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灵活转换。在机场区域或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在省内机场的发展,鼓励骨干快递企业在省内机场设立基地。大力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实现公路客货运班线代运快件,在公路场站、火车站配套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操作接驳场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二)促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分销配送、供应链服务和物流网络,推动建立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机制。推进城市快递集约化运作,加快城市流通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村消费。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农委,各市政府)
  (十三)推进跨境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加强与日、韩、俄、蒙、欧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合作与交流。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邮件、快件物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与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在省内建设保税仓。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通道,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推进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国税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四)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制造企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五)提供车辆通行便利。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给予相应的便利。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制定我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确保经过依法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六)简化快递企业设立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手续。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等许可优化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进一步便利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照省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十七)加大快递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引进快递服务业领军人才。各级政府要将快递行业相关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对符合现有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十八)加强行业监管。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服务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创新县(市)邮政管理体制,在已建立15个县(市)邮政管理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扩大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撑。(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政府)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常态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势互补、坚持责任共担,确保部门协同联动。(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尽快制订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的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快递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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