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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5]8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5-12-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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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支持事务所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中注协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中注协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现就有关返还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政策
  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5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5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5年返还额,原渠道进行返还,多缴多返。
  二、返还方式
  中注协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返还采取直接抵扣事务所2016年度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方式,即由地方注协代中注协收缴的事务所2016年度团体会费,为当年应缴团体会费扣除2015年返还额后的余额。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实行会费统一结算,中注协不直接与事务所结算。此外,如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情形的,由地方注协代中注协与事务所妥善解决,且相关返还资金由地方注协代收代管。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方注协高度重视此次会费返还工作,积极配合我会做好会费返还工作,切实将返还政策落实到相应事务所,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部会费返还工作,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返还资金。
  如有疑问,请与我会财务部联系,联系人:邵楠;联系方式:010-88250263,shaonan@。
  特此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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