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0]1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9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近期各区县局反映的一些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市财政局京财行[1997]650号《关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工资总额1.5%限额内分别在“管理费用”和“经费”科目中列支党委宣传费,并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原市税务局京税二[1990]65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关于企业向职工免费供应午餐费用的列支问题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向职工免费供应午餐的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关于乡镇企业新设和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能否享受10%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
  乡镇企业新设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凡乡镇企业投资参股所占的股份达50%(含)以上的,可享受减征10%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关于企业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差旅费内部管理形式(含包干等),均必须按《征管法》要求提供出差人员的合法报销凭证,凡不能提供合法报销凭证的,不准税前扣除。
  五、关于企业交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问题
  根据市局京地税企[1994]141号规定,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几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政策累加享受。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遇有下列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既具有享受减免税的主体资格,同时又取得减免税收入(项目)的,并且对该部分收入(项目)能够分开核算,可在给予企业享受减免税收入(项目)优惠后,再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给予减免税优惠。
  例如:某乡镇企业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征10%应纳税额的优惠,同时该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先就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享受减免税优惠(作纳税调减),再对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10%。
  2、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期满后,又取得其他有一定期限减免税主体资格的(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劳服企业资格),可按市局京地税企[1999]325号文件规定享受剩余期限减免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 沈国税发[2005] 2005/12/16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沈地税函[2008] 2008/5/2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 云国税函[2002] 2002/10/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2003]48 2003/5/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 2004/1/1
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中税协发[2016] 2016/10/1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客户端” 2018/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8/1/1